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芝罘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3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激励推动自主创新,促进芝罘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示范区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芝市监[2021]3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芝罘区区级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被列入芝罘区知识产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知识产权保护资助标准

(一)专利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和对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专利维权保险给予40%的保费补贴。
三、知识产权运用资助标准

(一)新认定的烟台市芝罘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4万元、10万元;

(二)鼓励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工作。根据区财政情况,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对通过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有效开展相关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三)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本付息完毕的借贷项目,对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给予补贴,按照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且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每笔奖励3000元,对同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标准
对属于高价值发明专利范畴的发明专利,每年每件奖励1000元。

五、专项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知识产权保护部分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芝罘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资金申报表》,并根据申报内容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二)知识产权运用部分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芝罘区知识产权运用资助资金申报表》,并根据申报内容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部分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芝罘区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资金申报表》,并根据申报内容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四)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资金的单位,需提供诚信责任承诺书(附件4),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六、具体补助要求

受理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6月17日(法定休息日不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出现非正常申请、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且三年内不再享受专利资助及奖励,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南亚宁   联系电话:6784302

地址:芝罘区环山路2号市场监管局1002房间
电子信箱:ytzfzscq@yt.shandong.cn
炳诚专利刘升1555354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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