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芝罘区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4-18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激励推动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芝罘区区级专利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被列入芝罘区专利统计范围内区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资助标准

2019年度资助仅限于通过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实报实销,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6000元,国内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4000元;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的,职务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资助;

(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每件不超过1000元,已享受本条第一款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五)2014年授权且维持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满五年,每件资助1000元。

二、知识产权(专利)运用资助标准

对通过政府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知识产权(专利)奖励资助标准

(一)专利创造大户奖励在电子申请率100%、资助年度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0-20 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21-50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专利代理大户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驻烟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率实现100%。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逐年增加的给予下列奖励:资助年度内代理辖区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100件(含)、200件(含).50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代理本辖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100元;代理本辖区国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

四、知识产权(专利)服务资助标准

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每突破一家给子服务机构1000元资助。

受理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4 月20日至5月11日(法定休息日不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版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抓紧时间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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